內容目錄
1. 新法背景與生效日期
泰國國會在2025年通過了《勞動保護法(第九號修正案)》,並於2025年11月7日刊登於《政府公報》;法律自2025年12月7日起正式生效。這是泰國在勞工福利和家庭支持制度上的一次重要改革,特別針對生育、父母照護角色與平衡工作家庭責任。
2. 產假(Maternity leave)修法重點
延長總天數
女性勞工每次懷孕可請產假最長120天,比舊制的98天增加了22天(約增加 22%)。
全薪給付要求
雇主必須支付全薪(100%日薪)最多60天的產假,而剩下的產假天數則可由「社會保障基金」補貼或其他規定方式處理(具體可能因社保相關規定而不同)。
實務解釋
這意味著:
- 就業合同員工有權在產前與產後合計 120 天內休假。
- 雇主負責其中 60 天全薪支付;剩餘部分不一定由雇主支付。
- 這大幅提高女性勞工的保護、讓媽媽有更多時間恢復與照顧 新生兒。
(實際付款方式則需配合社保制度安排與雇佣合約)
3. 附加的嬰兒照護假(Infant care leave)
15天照護假
在標準產假結束後,如果新生兒因疾病、有併發風險、先天異常或殘疾需要特別照顧,母親可再請最多 15 天的照護假。
支薪規定
這段假期至少支付 50% 平常薪水,且必須提出醫療證明才能申請。
解讀
這項新增條款具體考量到現實的醫療照顧責任,讓母親即使在產假後還能有法定的時間陪伴與照料有特殊醫療需求的孩子。
父親陪產假(Parental/Paternity leave)
15天陪產假
這是泰國首次將陪產假納入勞動法規範:員工(不限性別)在其合法配偶生產前後 90 天內可請最多 15 天全薪假,用於協助配偶或照顧新生兒。
解讀
這個改變具有象徵性與實用性雙重意義:
- 象徵父母共同分擔家庭責任的法律支持;
- 實際上配偶可得到全薪陪產機會,不再只是未明文化的福利。
4. 其他重要法定保護
不可因懷孕或請產假被解雇
新法強調,雇主不得因為員工懷孕或正在休產假/兒童照護假而解雇或歧視該員工。
適用範圍更廣
修正後的不只一般受僱勞工,同樣適用於政府機構契約員工,確保這些人也獲得同等的休假與薪資權益。
5. 重點總結

| 項目 | 舊制度 | 新制度 |
|---|---|---|
| 產假總天數 | 98 天 | 120 天 |
| 雇主支付全薪天數 | 45 天 | 60 天 |
| 嬰兒特殊照護假 | 無 | 最多 15 天(50% 薪) |
| 配偶陪產假 | 無法定規範 | 最多 15 天(全薪) |
| 雇傭保障 | 基本保障 | 加強禁止懷孕歧視與擴大適用群體 |
實務建議(對雇主與員工)
對雇主:
- 立刻更新公司的人事手冊與薪酬系統(反映 120 天與付款規範)。
- 對人資與主管做法規解讀與教育(避免非法終止或歧視)。
- 準備流程讓員工能申請嬰兒照護假並提交醫療證明。
對員工:
若配偶有需求,也可安排法定陪產假。明白 120 天產假與 15 天專項假權益。在申請嬰兒照護假時準備好醫生證明。